第五十八章:道歉赔偿(1/2)

作品:《三国之经天纬地

县令赵恺,终于查明了真相,处罚了诬告的李狗儿和做假证的王坡,随即他真诚地向苦主程明,行大礼谢罪,并表示愿意自己掏钱,赔偿程明的精神损失,以为补偿!

不过,这三贯钱……听起来确实少了点,却已经是赵恺倾尽家资,能拿出来的最大一笔钱了!

赵恺是个清官,从不贪污挪用一文钱,更是不收受贿赂,只凭那点微薄的俸禄粮米,养家糊口而已!

尤其是现在的蜀中,粮食产量大增,粮米的价格也是一路走低,因此他一年八百石俸粮,所能换得的铜钱数量也是越来越少了,刨除正常开销,盈余所剩无几。

三贯钱,实际上就是三千枚五铢钱,赵恺为官数载,就积攒下来这么点余钱,仅相当于手工业者仨月工资,其清廉操守,可见一斑!刘纬在一旁,所见所闻之时,内心也是深有感触!

据史料和出土文物佐证,按照历史专家推断,汉代一石,大概等于今天的15公斤左右,那么八百石则相当于12000公斤!如果简单地按照如今的米价换算,以5元人民币一公斤为基准,八百石的年俸,大概相当于今天人民币6万元左右!

不过,因为袁隆平院士的杰出贡献和科技化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,我们现代的米价与汉代粮价相比,不可同日而语,那是相当便宜,因此这八百石粮米,在汉代的价值,绝不止6万元人民币的水平,至少翻三倍以上,应该是20万元左右,更为恰当。

一名县令,一年工资20万元,看起来也挺多了,可是您要知道,这20万元,可不是他一个人的工资!

我们现代词语所统称的官吏,实际上在古代,并不是一回事!官是官,吏是吏,朝廷每年发放俸禄粮米的,都是“官”,而“吏”是不在编的临时工,朝廷是不给发工资的!

汉代县令之下,还有许多官员,包括功曹、县尉、县丞、主薄、少府、书记士、贼曹、门曹、掾史、游徼、闾师、县佐和县史等,这些门类繁多的职称,都属于“官”,也是吃朝廷俸粮的人。

可是偌大一个县,地域广阔,人口众多,就凭这哥们几个,能治理得了吗?于是,“吏”便出现了,包括文吏、税吏、掾吏、狱吏、门吏,还有差役、衙役、先生(师爷)以及各类走卒、杂工和仆役等,动辄数十上百人之多!

这些吏员,虽然也算官府中人,却是县府在当地所雇佣的临时编制员工,薪俸是由县令和各级官员给发。那么,他们拿什么发?国库钱粮?那是动也不能动的!百姓赋税?打那个主意就是犯罪!于是,就只能用自己的俸禄给这些吏员发工资了!

由此看来,县令一年20万元的收入,多吗?太少了!这就相当于一个老板,开了家年盈利额只有20万元的小公司,却要养活几十上百人,捉襟见肘,杯水车薪啊!

因此,赵恺倾尽积蓄,却只能拿出三贯钱来赔偿程明,倒也算情有可原,不过还是显得太寒酸了点,即便他为官清廉,也不至于穷苦潦倒至此吧?当官把自己当成个穷人,简直难以置信!

升官发财,是古人根深蒂固的一种思想,这也就意味着,升官和发财是紧密相关的!可若照我们的计算,当官非但不能发财,还得甘守清贫,那为何还有许多人,脑袋削个尖,想要去做官呢?

可能您会说,很简单啊,发财的都是贪官呗,贪污受贿,不就什么都有了!其实,还真就未必!

所谓贪污,是将赋税或国家的钱粮贪墨挪用,中饱私囊;所谓受贿,是收取他人贿赂,利用职权为其牟利。

这两项,在古代都是极重的罪名,为封建统治者所不能容忍,一经查实,都会严惩!尤其是明君圣主当朝的时代,官员们根本不敢明目张胆地大肆贪污受贿,是要掉脑袋的!

有那么一句话叫:三年清知府,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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